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马院 [2022] 2号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保证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师教学的第一手材料,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决定建立领导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委员会成员。
二、听课次数
每学期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8次,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委员会成员听课不少于10次。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包括选修课),每学期之初应制定学期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四、听课要求
听课人员每次应完整听完一节课。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客观填写《听课记录本》,并及时把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和任课教师交流意见。
听课人员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作出评价和分析,同时还应该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五、听课管理
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前,听课人员要把听课记录交给学院教学秘书。由其把听课纪录进行汇总统计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的一个依据。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