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公开课制度
马院 [2022] 5号
为进一步促进教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技巧,深化教学改革,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教研室每学年至少开设公开课两次,讲授内容根据教师教学进度由本人决定。教研室院长可协助公开课主讲人选定好讲课内容。
2.学院教学秘书应协调安排好公开课的日期、地点。公开课确定后,主讲人、内容、日期不许私自更改。公开课确定后,无故不讲者与本学期教师考核挂钩。
3.教师在公开课的前一周把公开课电子教案及一份文本教案交至学院办公室备案。讲授公开课的教师要为前来听课的教师提供教案及教材等。
4.公开课进行时,要求本教研室(或讲授本课程)教师必须参加,主管领导应该参加,其他教师自愿。听课教师要准时参加听课,提前到达听课地点,以免影响正常的课堂秩序。
5.公开课具有示范作用,应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因材施教,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内容必须丰富,反映学科前沿;其课堂教学要信息量大、学生反映好,教学效果突出。
6.教研室需组织集体评课,并做好评课记录。上公开课的老师在进行评课时要说课,对各自公开课的预设目标、最终效果和存在不足等方面的自我剖析;参加听课教师及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公开课进行集体“会诊”,从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方法以及教学组织进行针对性的评议。教研室主任做好公开课评议的发言记录,于开课后一周内上交至学院办公室。
7、公开课结束后,学院应统一召开公开课教学研讨会,通过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把别人的优点亮点融入自己的教学活动中。同时,统一公布对公开课进行测评的结果。原则上每学期都要评出不合格的公开课至少1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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